留琼台胞过小年 两岸“云拜年”解思愁******
中新社海口1月26日电 (记者 张茜翼)“祝你新年快乐,虎虎生风,恭喜发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春节许多在琼台胞选择“就地过年”。1月26日恰逢中国传统南方小年,海南省台资企业协会会长谢文盛邀请数位留琼过年的台商及陆配相聚,共迎新春佳节。
“大家在此时相聚,有一种家的感觉,感到很温暖。”在大陆打拼多年的台商张岳玄说,海南已成为他的第二故乡,在大陆过年没有“孤单”感。
疫情阻隔相聚却割不断两岸亲情相连,留琼台胞思乡情浓,心系远方亲友。当天,他们通过“云拜年”的方式与远在台湾的亲朋互道平安,送上新年祝福。
十多年前嫁到台湾的琼籍陆配谢泳春今年头一回与丈夫相隔两岸过年,聚会当天她也与身在台湾的丈夫视频通话,互拜早年。在海南从事花道艺术的谢泳春说,她去年在台南举办了一场插花与绘画艺术联展,她希望今年将这门艺术在海南推广。
在谢文盛看来,台胞拜年的方式因疫情有所改变,但是亲情的联系、感情的交流不变。
贴对联、品好茶、尝佳果,留琼台胞欢聚一堂聊家常,话自贸港发展新期许。
台商在交谈中感慨,老一辈来琼创业的台商以从事农业、旅游业为主,而当下“闯海南”的台商不断顺应时代潮流,将投资领域越拓越宽。如今,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正在成为台商投资海南的重点领域。
海南自贸港建设吸引越来越多的台湾青年来琼创业就业。“年轻人受教育程度高,敢于创新,老一辈台商是他们的坚强后盾。”谢文盛说,近年来,大陆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此时正是台胞在大陆发展的好机会,他鼓励台青抓住机遇,大胆探索创新,在这片热土上发挥专长。
据海南省台办介绍,三年多来,海南全省新增台资企业302家,实际利用台资3.08亿美元。2021年1月至12月,海南新增台企160家;去年1月至11月,琼台两地贸易额达17.0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9.4%。
为了给生活和居住在海南的台胞做好服务,海南省台办、海南省台联、海南省台资企业协会已联合建立“海南省台胞台企之家”,开展交流联谊、政策宣传、协调服务、资源共享、实践锻炼、法律咨询。
谢文盛称,下一步,海南省台资企业协会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增进台商台企之间的团结联谊和交流合作,加强与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