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烧瓷出身的“猛子政委”黄火星中将******
黄火星,江西省乐安县人,1909年7月出生,193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翌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他身经百战、赤胆忠心,先后参加了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后,他担任共和国首任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是军事检察事业的开创者。
在反抗压迫中接受进步思想。1916年,因中原军阀混战和连年天灾,年仅7岁的黄火星就不得不同父母一起逃难至江西。为了拿钱给中途病逝的母亲安葬,他被卖给了当地陶瓷厂黄姓工人为子,并在陶瓷厂当学徒。1929年初,黄火星与共产党人余金德等人结为好友,在他们的教育和启发之下,黄火星开始接受进步思想,认识到自己被工厂资本家剥削的现实,开始反抗工厂老板的压榨。同年端午节,黄火星参加了党领导和发动的雄黄酒罢工运动。罢工运动在景德镇持续了一个多月,黄火星始终坚持在斗争一线,积极联合工友一起向反动政府施压,最后反动政府不得不释放被捕的工人,并答应了为工人们改善伙食的要求。罢工运动的胜利让黄火星感受到了工人阶级的强大力量并极大鼓舞了他参加革命的斗志。
1930年7月,红军第二次占领景德镇,并成立了市总工会,黄火星被任命为市总工会青年部宣传员。他积极向当地百姓宣传红军的政策,并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激励大家踊跃参加红军。红军撤离景德镇后,国民党反动派卷土重来,在景德镇到处捕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黄火星便随市总工会纠察队转移到乐平众埠街,加入了浮梁游击大队,担任宣传员兼司务长,后来被派往赣东北特区葛源军政学校学习。
在土地革命战争中成长为“猛子政委”。军政学校毕业后,黄火星先后担任江西弋阳第四游击队政治委员、贵余万游击纵队俱乐部主任和赤色警卫师第1团团委书记等职。1932年5月,赤警师在发动地方暴动中失利,部队被打散,第1团团长和政委与部队失去了联系。黄火星毅然担起了收拢部队的任务,带领身边的几个战士四处打听,寻找失踪的战友,先后收拢了200余人并将他们送到信江北岸。随后,这支队伍被命名为红军独立第10团,黄火星担任政治委员。在此期间,黄火星带领部队积极与国民党军队开展游击斗争,巧妙利用灵活机动的战术对国民党部队进行打击和袭扰,并截获了大量军火和物资,部队装备得到改善,队伍不断壮大。
翌年1月,黄火星被任命为红11军第33师第95团政治委员,并参加中央苏区实施的第四次反“围剿”斗争。红11军所担负的任务是伪装成中央红军主力,从新丰渡过抚河进入黎川,吸引并牵制国民党军第36师主力。在战斗过程中,黄火星身先士卒,带领部队猛冲猛杀,就像一台战斗机器,只要号角声一响,他立刻带着部队上前厮杀,战友们互相调侃:“这哪里是个火星,这分明是个猛子嘛!”于是“猛子政委”的称号就在部队里流传开了。
在抗日战争中屡建奇功。卢沟桥事变后,全国进入了全民族抗战阶段。黄火星所在的闽西南部队被改编为新四军第2支队,黄火星担任支队第3团团长。他积极带领部队在横山、小丹阳地区开展抗日斗争,但条件十分艰苦,部队十分缺少物资给养和武器弹药。在一场战斗中,每个战士平均只能领到3发子弹,子弹打完了就只能和敌人肉搏拼刺刀。面对严峻的现实困难,黄火星不等不靠,带领部队自力更生,积极从敌人手里夺取物资和装备。在一次侦察中,黄火星发现安徽当涂至芜湖之间的日本军列时常会运输大量装备和物资。他便率领部队袭击了一辆军列,击毙了数十名押运的日本兵,缴获了大量武器弹药、毛毯和大衣,部队装备和给养得到很大改善。
1938年8月,日伪军在小丹阳地区为非作歹,抢劫村庄,残害百姓。黄火星听闻后,率部对日伪军进行袭击,毙伤340余名敌人,缴获大量枪支弹药,沉重打击了日伪军的嚣张气焰,为当地百姓出了一口恶气。1938年冬天,驻守南京的日军联队长凤山少佐集合了2000多名日伪军,将根据地进行四面合围,并对横山东北部的龙王山进行猛烈攻击,妄图一举消灭黄火星部。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黄火星决定采取内外夹击的战法来对付日伪军的“扫荡”。他预先将两支队伍派到包围圈外作战,自己带领两个连队防守龙王山351高地。他率部在龙王山构筑了战壕、沟壑等掩体,利用树林、灌木作掩护,在外围两支队伍配合下,连续数次击退日伪军的疯狂进攻。战斗持续了两天两夜,黄火星部共击毙200余日伪军,缴获100多支步枪、4挺轻机枪,反“扫荡”斗争取得了初步胜利。
在军事检察事业中坚守原则。1955年5月,中央决定建立军事检察院,黄火星被任命为军事检察院筹建工作负责人。面对我军历史上和新中国检察史上的全新任务,黄火星将这个任务作为自己的全新挑战。军事检察工作是个全新事物,对一个长年带兵打仗的军人来说,更是毫无经验,一切都要从零做起。黄火星迎难而上,不懂法律就报名接受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函授教育,一有时间就去学习法律知识。工作中,他会随身携带一个公文包,将法律学习资料和工作文件装在里面,走到哪里闲下来就开始学习,以便自己能尽快掌握法律体系。在政策制定和人员调配上,他都事必躬亲,经常与工作人员谈论交流,虚心听取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建议。在他的各方协调和领导下,经过不到一年时间的筹备,就在全军各级建立起了军事检察机构并逐步走向成熟。在军事检察工作中,他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落实中央对肃反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坚决做到“有反必肃,有错必纠”。在全国开展反右斗争活动中,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努力抵制反右扩大化的错误做法。1971年4月27日,黄火星因病医治无效不幸逝世,终年61岁。(赵珠颜)